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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挥泪斩马谡”

2000-04-2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张健升

本月3日,美国地方法院作出微软败诉的判决。美国政府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将微软这一大公司告上了法庭,使其面临被拆分的危险?

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负刘俊海认为,美国政府对待包括微软在内的国内高科技公司一直是宠爱有加。但是,美国政府保护高科技公司也有一个底线,那就是其国内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不能遭到侵害。一旦企业实施了垄断行为,就会将其他大有前途的同行竞争者排挤出市场,从而压抑企业的创造力、竞争力,损害消费者的利益。1983年,美国法院曾认定电信业巨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长途电话服务,并责令其拆分为1家长途电话公司及7家当地区域性电话公司。当然,政府将大公司纳入反垄断的“黑名单”,是慎而又慎的。将美国司法部和联邦地方法院对待微软的强硬态度喻为“挥泪斩马谡”,亦不为过。

我们从微软公司案得到的启示是,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就要坚决反对两种错误趋向:一是政府万能论,二是政府无为论。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、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,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、无法无天的经济,政府不能对市场机制失灵采取大撒把的态度。因此,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,取得适度、公平、高效的预期干预效果,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法律问题。

(《检察日报》4.15张健升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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